各市、长白山管委会文广新局,吉林市、延边州文化局,各县(市、区)文广新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非遗保护的工作实际,省文化厅开展了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复核,最后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确定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4人,现予以公布。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知识和技艺,各地区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努力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附件:吉林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吉林省文化厅
2015年4月2日
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示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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